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金如何赔给受害人?
摘 要: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会咨询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如何到被害人手里的问题,本文对此予以阐述。
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第三人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主要为肇事(涉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确认了保险责任理赔数额后,会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保险理赔。对于保险理赔金,受害人最终将如何获得呢?事实上,鉴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端可以和解、调解或是诉讼解决,且各个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程序不尽相同,只要确认了受害人的赔偿权利,保险理赔金的发放可以有多种途径:
一、直接发放
指由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打入受害人指定的账户,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后,判决书中可直接指明保险公司承担义务的时间和方式。一旦保险公司不予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在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下,各方协商一致的 ,也可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交给权利人。
二、通过被保险人
现实中更多的现象尤其是事故伤害不大的保险案件,通常需要投保人作为中间人,因为保险公司只和投保人有保险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保险理赔义务事实上就是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前,需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出示相应的保险理赔单据,包括合同、事故损害的证明、事故认定书等。
备注:无论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金的支付上同时还需遵守我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无论如何,对于受害人而言,更重要的确定自己确切的赔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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